1 社会契约论三种——霍布斯、洛克与卢梭 政治哲学思想比较 近代西方社会契约论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时段
第一时段代表人物是英国思想家霍布斯,作为“开明专制政体”的倡导者,他认为人们签订社会契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秩序与安全
面对政府对公民自由与权利的不断侵犯,第二时段的社会契约理论强调保护天赋人权
英国思想家洛克是其代表人物
社会契约理论发展到第三时段,作为代表人物,法国思想家卢梭坚决信奉人民主权原则
对霍布斯、洛克与卢梭社会契约理论进行比较考察,我们能够从中发现他们政治哲学思想的若干共通性与差异性
一 出生于战乱年代的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是一位对生活“缺乏安全感”的人
霍布斯曾说,他的母亲实际上是生下了一对双胞胎——他自己以及恐惧
事实上,对战争和秩序失范的恐惧伴随了霍布斯的一生,并且不可避免地影响了他的学术思想
霍布斯认为人在本质上是自私自利且充满恶意的
如斯人性导致每个人都一直与他人处于战争状态之中
不过霍布斯指出,人们具有某种能够促使他们在战争与和平之间更倾向于后者的激情
这种激情可以被归结为乐生惧死
于是,理性为人们提出一些简单可行的和平条款,霍布斯称之为“自然法则”
但是,只要自然状态继续存在,那么上述法则就不能有效地得到实施
霍布斯主张,为了确保和平及实施自然法,人们必须缔结一项契约
一方面,每个人都同意把其全部权力和力量转让给一个人或一个议会
另一方面,为增进所有人的和平、安全与便利,根据契约设定的主权权力者(霍布斯称之为“利维坦”①)应当努力运用从公民那里集合起来的权力和力量
霍布斯认为,为使主权者充分地履行职责,主权应当是至高无上和不受法 律约束的
这种观点其实是他对人性抱有悲观主义的必然结果
因为只有绝对强大的权力才能在桀骜不逊的人群中维持和平与秩序
显然,霍布斯所设计的社会契约具有单向性的特点,即它在很大程度上只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