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 一、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增强大学生素质教育,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指由校团委批准成立的,由本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自愿组成,为发展成员共同兴趣爱好,实现共同志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
注重思想性、学术性、创新性、趣味性和实践性,有利于培养广大学生的爱好与专长,有利于丰富广大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有利于促进校园文化的建设与发展
第四条 校团委是校内学生社团登记管理机构
校团委及校团委授权的校内有关部门、机构、组织是学生社团的业务指导单位
全校所有社团均是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的成员单位
第五条 为充分发挥各二级学院的技术指导优势 ,调 动学生社团的积 极 性和主 动性,引 导学生社团朝 着 健康、协 调 、有序 的方 向 发展,从 而 推 动学生社团工 作 的开展,我校学生社团实行 校、院(部)分级管理的办 法
总体 原 则是: 学术科 技类 社团由相 关学院管理,体 育类 社团由体 育部统 一管理,并 统 一参 加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开展的活动以及社团评 优活动
第六 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以校内为主 、校外 为辅 ,主 要 集 中 在 学术、科 技、文艺 、体 育、志愿服 务五个 方 面
第七 条 各学生社团按有关程序 独 立自主 地 开展活动,并 实行 民 主 集 中 制的组织原 则
第八 条 学生社团的基 本任 务是: (1 )学术创新型 学生社团,应 以提 高 大学生的科 学素养和提 高 他 们 的创新能 力 为重点 ,努力 传 播 科 学知 识 、科 学精 神 、科 学思想、科 学方 法,普 及科 学文化知 识 ,努 力 形 成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