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文件 闽交运安„2010‟146号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履行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局(委)、漳州开发区交通局,沿海各港口(务)局,厅直各单位: 近期,省政府安委会下发了《关于2009 年度省单列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的通报》(闽安委[2010]7 号)。《通报》中对我厅安全生产工作予以高度肯定,同时也客观地指出还存在客运企业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部分地区交通行业安全监管和运输主体责任不够到位、农村道路安保建设和农村客运安全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并提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道路运输企业、水上运输、港口码 头、客货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加强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加强营运车辆安全管理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加大事故多发点段整改及农村道路安保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建议。 李德金厅长、宋海滨副厅长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认真梳理,采取有力措施进行逐一整改,切实落实好省政府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规定。根据厅领导批示精神,现提出具体整改治理措施如下。 一、强化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到实处 各级交通部门要按照《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九个强化”专项行动的通知》(闽交办发明电„2 0 1 0 ‟1 0 1 号)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强化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一把手”责任的落实、交通运输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的落实、交通运输行业“一个规范二个规定”的执行、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和人员的落实、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装备的落实、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的落实、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机制的落实和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 二、加大督促交通企业履行好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相关交通企业要确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保证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条件,加强安全管理,搞好安全教育培训,排查和治理隐患,努力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按照进度服从质量的原则,严格企业安全级别评定标准、内容和方法,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活动质量,确保安全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得进入交通运输行业,已经进入的必须依法关闭取缔。 三、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