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房屋租赁协议合同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2 、出租房屋面积共 平方米(套内面积)
3 、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 乙方应提供合法身份证明文件,经甲方验证后留复印件备存
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 、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
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3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壹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 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 条 租金 ,按金 及支 付方式 1 、 该房屋每 月租金 为 2 0 0 0 元 (大 写 贰 仟 元 整 ),此 租价 为不 含 税 租金 ,如乙方需 要发票 ,须缴 纳 相应税 金
(第一页 ,共六 页 ) 2 、 房屋租金 支 付方式 如下: 甲方提供银 行 账 号 ,乙方每 月1 号 按时转 账 支 付
3 . 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需缴纳 元(大写陆仟元整),其中 元(大写), 作为甲方收取的按金, 元(大写贰仟元整)作为1 1 月租金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1 、甲方提供缴费账号,乙方自行交纳以下费用: (1 )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包括:大院管理值班费,水费,电费,煤气费,垃圾费,有线电视使用费,电话费,网络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