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协议(通用版) 篇一 出租方(甲方)姓名:xx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姓名:xx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六安市寿县南门外宾阳大道与明珠路交叉口宾阳小区---春申佳苑 28 号楼 3 单元 505 室的房屋单间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合租),租赁期限自 xxxx年 xx 月 xx 日至 xxxx 年 xx 月 xx 日,计_______个月
第二条 单间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按_______(月/季度/年)结算
每_______(月/季度/年)初 3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_______(月/季度/年)租金_______元
第三条 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额负担,按时向有关部门支付水电等各种由租房者使用带来的消费
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并通知甲方
如果没有交清各种费用,包括房租费、水电费等,擅自离开,甲方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案、起诉
租赁结束时,乙方要通知甲方,甲乙双方需当面检查房主提供的物品和房屋破 损 情 况 ,如有损 坏 ,需按相 关标 准 赔 偿
第四 条 乙方同 意 预 交_______元作 为保 证金,协议终 止 时,当作 房租冲 抵
第五 条 单间房屋租赁期为 xxxx 年 xx 月 xx 日至 xxxx 年 xx 月 xx 日
在 此 期间,任何 一方要求 终 止 协议,须提前 两 个月通知对 方,并偿 付对 方一个月的违 约 金
第六条 在 承租期间,未 经 甲方同 意 ,乙方无 权转 租或 转 借 该 房屋;不 得 改 变 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在租房期间,发生液化气爆炸、漏气,插座、拖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