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压缩机安全管理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空气压缩机属于特种设备范畴,为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防止事故,保障企业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设备前期管理: 1
空气压缩机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空气压缩机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设备定期检验记录;设备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空气压缩机使用前,应向当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证
空气压缩机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定期检验要求,向设备检测中心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继续使用
设备安全使用: 1
空气压缩机作业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管理工作
空气压缩机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下列异常现象时,应当立即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1 )空气压缩机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 (2 )空气压缩机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现象; (3 )安全附件失效; (4 )连接、紧固件损坏; (5 )空气压缩机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6 )其它异常情况; 3
设备应每日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好记录,严禁超温超压运行
安全阀应灵敏、可靠,其开启压力不得超过空气压缩机设计压力1
压力表应齐全,准确、灵敏
设备的维护及检修 为确保空气压缩机的安全运行,须每天对空气压缩机及其附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防除隐患,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