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突 发 公 共 安 全 应 急 预 案 为 保 证 对 可 能 出 现 的 潜 在 公 共 安 全 事 故 和 紧 急 情 况 进 行 有 效 控 制 , 使 事 故 发 生时 , 能 够 快 速 反 应 , 实 施 紧 急 救 援 ,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少 或 降 低 突 发 事 故 造 成 的 人 员 伤害 和 财 产 损 失 , 建 立 健 全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急 反 应 机 制 , 增 强 应 急 救 援 综 合 管 理 和 抗击 风 险 的 能 力 , 促 进 企 业 全 面 、 协 调 、 可 持 续 发 展 。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结 合 项 目 部 实 际 情 况 编 制 突 发 公 共 安 全 应 急 预 案 。 一 、 本 项 目 部 可 能 出 现 的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几 类 情 况 : ( 1) 自 然 灾 害 。 洪 涝 、 风 雹 、 火 灾 等 。 ( 2) 事 故 灾 难 。 施 工 安 全 事 故 、 火 灾 事 故 、 交通事 故 、 环境污染事 故 等 。 ( 3) 公 共 卫生 事 件 。 疫病、 地 方病、 传染性疾病、 流行 性疫情 等 。 ( 4) 社会安 全 事 件 。 反 动宗教势力 和 “法 轮功”、 群体打架等 社会治安 和 重大 刑事 案 件 等 。 以 上突 发 事 件 多 且 相 互 交叉 和 关 联 , 对 引 发 的 次 生 、 衍 生 突 发 事 件 , 应 统 筹 应对 , 具 体问 题 具 体分 析 。 按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产 生 的 性质 、 严 重程 度 、 可 控 性和 影 响 范围 等 因 素 , 一 般 分 为 四 级 : I 级 ( 特 别 重大 )、 II 级 ( 重大 )、 III 级 ( 较 大 )、 IV 级 ( 一般 )。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分 级 标 准 是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信 息 报 送 和 分 级 处 置 的 依 据 , 具 体划 分按 国 家 和 省 市 县 有 关 标 准 确 定 。 项 目 部 应 急 处 置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坚 持 以 下 工 作 原 则 : ( 1) 以 人 为 本 , 专 群结 合 。 把 保 障 员 工 和 群众 生 命 财 产 安 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