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编号: 原引劳动合同编号: 原引保密协议编号: 竞业禁止协议 甲方(单位)全称: 经济类型: 登记注册地: 实际经营地: 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 乙方(职工)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实际居住地: 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乙方已同甲方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合法权益,确保乙方在职期间和离职后不与甲方竞业,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乙方对甲方承担的竞业限制义务及甲方因乙方承担竞业限制义务而对乙方的补偿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任职期间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1. 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与甲方生产或经营产品同类的产品。 2. 自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3. 为他人经营与甲方生产或经营的产品同类的产品。 4. 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第二条 乙方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 1.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含职务开发中涉及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记录、资料、器具、数据、笔记、报告、计划、目 录、来 往 信函 、图 样等及其复 制品( 包括 但 不限于上 述 内 容 ),并 办 妥 有关手 续 ,所有记录均 为甲方绝 对的财 产,乙方保证 信息 不外 泄 ,不得以任何形 式 留 存 甲方商业秘密信息 ,也 不能 得以任何方式 再 现 、复 制或传 递 ,更 不得利 用前 述 信息 谋 取 利 益。 2.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 2 年 内 不得在与甲方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 的企 业,及与甲方有竞争 关系 的企 业内 工作。 3.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 2 年 内 不得自办 与甲方有竞争 关系 的企 业或者 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4. 在与甲方离职后 2 年 内 ,不能 直 接地 或间接地 通 过 任何手 段 为自己、他人或任何实体 的利 益或与他人或实体 联 合,以拉 拢 、引 诱 、招 用或鼓 动之 手 段 使 甲方其他成员离职或挖 走 甲方其他成员。 5. 从乙方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