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党员主体地位的内在保障党员是党的主人,这是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的一个基本原理,这个原理在党的建设上的基本要求,就是确立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这在有党以来的历届全国党代会上是第一次,是党的自身建设的一个历史性进步
确立党员主体地位,这是党的建设的一个基本价值取向和需要持之以恒为之努力的实践目标
从党的历史和现实来考察,要实现这一目标,一是有赖于党把“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理念化为具体的制度、机制及党内上上下下的行为规范,尤其是有赖于发展党内民主的制度创新;二是有赖于党员主体自身的素质和力量
目前二者皆有很大不足
从一个时期来看,主要矛盾是党内民主的制度创新问题,但从更长远的意义看,党员的素质问题更值得重视
现在党内真正具有主体意识、能够发挥主体作用的党员并不多;即使在同样的制度机制下,党员之间发挥主体作用的差异也相当大
因此,党员清醒地认识自我、完善自我,就成为确立党员主体地位的内在保障
积极引导广大党员树立主体意识、提高主体素质、增强发挥主体作用能力,是尊重和确立党员主体地位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
一、党员既是主体,又是客体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人既是主体、又是客体的现象,可以说相当普遍
例如,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民一方面是民主制度主体中的一员,是主体;另一方面作为个人行为的主体,又是民主管理的对象,即客体
在党内生活中,党员个人既是党的事业及党的建设主体中的一员;同时,作为党内个人行为的主体,党员又是党的事业形成凝聚力的对象,是党的建设需要规范和制约的对象,即客体
具体来讲:(1)党员作为党内授权的源泉,理应是党的领导的主体;但是在具体的党内领导行为中,党员往往又是被领导的对象,即客体
(2)党员作为发展党内民主的基本依托力量和决定性因素,理应是党内民主建设的主体;但是在党内具体的民主制度实践中,党员又往往是被规范被约束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