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初始提名权思考落实群众的初始提名权,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十分关键,关系到在干部工作中是否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关系到“群众公认”原则能否落到实处
特别是工作人员较多、下属单位较多的县级机关,在机关内部酝酿拟提拔人选时,将初始提名权交给群众既非常重要又十分必要,不仅有利于体现群众意愿、更好地集中群众意愿,而且有利于将更多优秀的同志纳入选拔视野
一、群众初始提名权不能落实的提名情况及原因分析
实践证明,当市级机关领导班子职位出现空缺,需要从机关内部酝酿拟提拔人选时,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提名情况
1、单位“一把手”直接提名
一些单位主要负责人将初始提名权控制在手上,根据自己平时的观察、了解,未经集体研究,个人提出拟提拔人选
2、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提名
初始提名权由领导班子掌握,班子成员提出拟提拔人选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决定提名人选
3、临时组织推荐由群众提名
推荐活动往往比较突然,群众对拟任职位及资格条件等不清楚,不一定能推出最合适的提名人选
4、只组织一次民主推荐决定提名
由于群众识人标准不一,所推荐的范围相对较大,推荐人选的得票容易分散,群众意愿难以集中,最优秀的人不一定得到最先提名
综观上述几种提名情况,实际上不同程度地忽视或剥夺了群众的初始提名权,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不到位
二是党管干部原则和群众公认原则未能有机统一
三是提名程序不够规范
二、规范群众初始提名权的主要措施
1、将拟提拔职位、人数、所需资格条件及推荐范围等在本单位及时公开,并向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
要求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照拟提拔职位、资格条件等及早酝酿合适人选
第1页共2页2、召开第一次民主推荐大会,组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照拟提拔职位的资格条件,每人推荐出3名拟提拔职位的预备人选
3、领导班子根据群众推荐得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