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培训制度 一、新职工进矿“三级安全教育” 1、凡新入矿的职工(包括短期合同工和临时工),都必须经过矿、科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作业。 2、一级(矿)安全教育由人矿教育科会同安全环保部门组织实施。教育内容包括: ⑴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 ⑵矿概况、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⑶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基本知识。 3、二级(科队)安全教育由各科室、各随队负责人组织实施。教育包括: ⑴本单位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概况及其特点,危险区域、危除因素及预防措施。 ⑵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⑶结合本单位特点进行防火、防爆、防毒、防触电、防机具伤害等安全防护、危急抢救知识的教育。 4、三(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教育内容应包括; ⑴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标准化作业程序; ⑵本岗位工作特点、设备性能和安全注意事项; ⑶设备、工具及其使用方法,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 5、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片,报安全环保部门存档。 二、特种业人员培训教育 1、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安全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无证上岗者按严重违章处理。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执行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3、中层管理者、专(兼)职安全员培训教育,严格执行矿教育科的培训教育。 三、矿每年对中层管理者、安全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基本知识、安全技术知识等。 四、班组长培训教育 1、矿每年组织一次班组长安全培训教育。 2、教育内容: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班组安全管理知识等。 五、全员教育 矿每季对职工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员安全教育,并认真做好记录,班组坚持每周一次全员安全教育。 六、变换工种及复工安全教育 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在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科队、班组、岗位安全教育。 七、“四新”教育 1、“四新”教育是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前,必须进行的安全教育。 2、“四新”安全教育由主管单位和技术部门负责进行。 3、“四新”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 ⑴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⑵安全防护装臵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