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协议 甲 方 : 乙 方 : ,身 份 证 号 码 : 鉴 于 甲 乙 双 方 存 有 劳 动 关 系 ,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 双 方自 愿 就 与 职 务 发 明 有 关 事 项 协 商 一 致 , 订 立 本 协 议 。 一 、 定义 除 本 合 同 条 款 另 有 约 定 或 上 下 文 另 有 所 指 外 , 本 合 同 中 下 列用 语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发 明 创 造 : 是 指 发 明 、实用 新型和外 观设计; 发 明 人: 是 指 对发 明 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 造 性贡献的人。 在完成发 明 过程中 , 只负责组织工作、管理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 件的利用 提供方 便的人或 者从事 其他辅助工作的人, 不是 发 明人。 职 务 发 明 : 执行本 单位的任务 或 者主要是 利用 本 单位的物质技术条 件所 完成的发 明 创 造 。 二、职务发明的范围 乙 方 做出的发 明 创 造 有 下 列 情况之一 者, 为职 务 发 明 : 1.在本 职 工作中 作出的发 明 ; 2.履行本 单位在本 职 工作之外 的任务 、工作所 做出的发 明 创造 ; 3.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 者劳 动 、人事 关 系 终止后一 年内做出 的 , 与 其 在 原 单 位 承 担 的 本 职 工 作 或 原 单 位 分 配 、安排的 任务有关的 发明创造; 4.主要利用本 单 位 的 资金、设备、零部件、原 材料或 者不向外公开的 技术资料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做出 的 有关发明创造。 三 、发明创造的报告及确认 1.乙方应自做出 发明创造之日起 日内, 向甲方书面报告该发明创造, 并提交发明创造方案的 书面简介及甲方要求提供的其 他材料。 2.对乙方报告的 发明创造, 甲方应就该发明创造是否为职 务发明做出 书面确认。 3.乙方做出 的 发明创造系职 务发明的 , 甲方应依照本 协议的约定予以保护。 四、职务发明的保护 1.对乙方报告的 职 务发明, 甲方有权做出 是否予以保护以及采取何种保护方式的 决定。甲方对职 务发明的 保护方式有:申请专利、作 为企业秘密予以保护或 者予以公开等。 2.甲方就职 务发明申请专利的 , 乙方应当积极配 合甲方申请专利。 3.甲方拟停止职 务发明的 专利权申请程序或 者放弃职 务发明专利权的 , 应通知乙方。该情况下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