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当事人于 2 0 0 年 月 日于上海市签订: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上海名知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徐家汇路5 6 0号华仑大厦1 1 0 2室 邮政编码:2 0 0 0 2 5 电话:(8 6 -2 1 )5 4 6 5 4 6 3 3 传真:(8 6 -2 1 )6 4 1 5 5 9 2 9 甲方因业务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议,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 应甲方的要求,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 律师、 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根据服务的性质,乙方有权指派其他律师。 第二条 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范围 (一) 公司一般法律事务 1 、就甲方经营中涉及的法律事务,接受甲方咨询,提供相应的法律建议; 2 、因甲方业务需要,代为调查有关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 3 、应甲方要求,审查、修改合同等法律文件,协助甲方加强合同签订和履行的管理; 4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就相关方违反合同等事宜,以律师函代为催告,以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 5 、帮助甲方完善劳动制度,根据甲方要求,审查、修改甲方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 6 、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甲方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时,提供法律意见; 7 、应甲方要求,根据公司运营中发生的实际情况确定题目和内容,对甲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和指导; 8 、应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9 、如发生突发事件并应甲方要求,乙方将尽量在一个工作日内委派至少一名执业律师(不限于本合同第二条中指派的律师)到场协助处理,并应甲方要求,在事后提供该事项的备忘录; 1 0 、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签订的书面文件进行梳理,并结合实际情况提供法律建议。 (二)专项法律服务 1 、应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特定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2 、应甲方要求,指派律师参与甲方与客户或潜在客户的商业谈判活动,就谈判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建议; 3 、应甲方要求,根据现行法律,就特定项目的合法性和法律上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法律、建议; 4 、应甲方要求,审查、起草、修改项目文件,指导甲方使用项目文件; 5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确定具体服务范围和收费。 (三)诉讼/仲裁法律服务 应甲方要求,指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