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G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业 标 准 HG 20536—93 聚 四 氟 乙 烯 衬 里 设 备 1991-05-07发布 1994-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发 布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1.0.1 本标准规定了碳素钢、低合金钢制化工设备内衬(松衬)聚四 氟乙烯的结构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实验方法及贮存、装卸、运输和安装等要求。 1.0.2 本标准适用于: 设计温度:>-20℃~≤180℃ 设计压力:≤0.6MPa(表压) 设备单节高度或长度:≤1 400mm 简体直径:≤2 000 mm 1.0.3 本标准不适应于: 带夹套加热的设备和带螺纹连接件; 直接火焰加热的设备; 受辐射作用的设备; 有振动和温度骤变的设备; 真空设备; 经常搬运的设备。 2 引用标准 见中国防腐蚀标准汇编工程卷2005 下 23 页。 3 设计时应考虑的因素 设计时应考虑的因素如下: 3.0.1 介质的腐蚀性。 3.0.2 操作温度及温度变化周期和范围。 3.0.3 工作压力及压力变化周期和范围。 3.0.4 磨损和腐蚀,介质内颗粒物含量、大小及流速。 3.0.5 大平面形式衬里层的固定方式。 4 衬里设备的结构设计 衬里设备的金属壳体除遵守GB150、 JB2880 及 HGJ33 标准规定除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4.0.1 衬里设备的壳体必须有足够的刚性,增加钢壳刚性的措施应安排在非衬里侧,见图1.0.1 所示。 4.0.2 衬里设备的结构,形状应尽量简单,衬里侧不能有影响衬里施工的构件。 4.0.3 衬里设备的壳体不得采用铆接结构。 4.0.4衬里设备的受衬面应平整光滑,所有的转角部位应呈圆弧过渡,圆弧半径R≥ 3mm,见图4.0.4 所示。 4.0.5 衬里设备的受衬面应圆滑过渡,避免不连续、缝隙和尖端凸出结构。 4.0.6 与衬里设备连接的所以零部件,应设计成法兰连接结构。法兰应采用平面法兰。 4.0.7 若衬里设备内需要有内件(如花板、支撑圈等)时,则内件必须设计成可衬结构(如发兰连接结构或发兰夹持结构),或用耐腐蚀的材料制成,见图4.0.7 所示。 4.0.8 与设备衬里部位相连的接管宜采用凸缘结构,见图4.0.8 所示。 图 4.0.8图 4.0.7加强部位 图 4.0.1 图 4.0.4 4.0.9 衬里设备的人孔、手孔、接管等端部不得突出于受衬面,见图4.0.9( 24 页)所示。 4.0.10 衬里设备内部的加热管、喷淋管等应在衬里施工后安装,其外表与衬里面距离不小于100mm,见图4.0.10( P25)所示。当加热管道通过接管进入设备,加热管壁温度不超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