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 份 代 持 协 议 ( 隐 名 股 东 协 议 ) 样 稿 邬 辉 林 律 师 : 股 权 代 持 协 议 目 前 越 来 越 普 遍 ,特 别 公 司 法 司 法 解 释 三 确 定 了 隐 名 股 东 协 议 的 有效 性
如 何 做 到 既 保 护 原 始 出 资 人 的 利 益 , 又 不 让 名 义 股 东 承 担 实 质 风 险 , 同 时又 对 善 意 第 三 方 不 形 成 权 利 行 使 障 碍
这 里 ,提 供 一 份 股 权 代 持 协 议 书 仅 供 参 考
( 这 里 是 指 转 让 过 程 中 的 代 持 , 有 的 公 司 是 新 设 形 式 , 可 以 参 照 本 合 同 条 款 基 础上 调 整 相 应 的 背 景 及 表 述 ) 股 份 代 持 协 议 书 协 议 编 号 : G FDCX Y 2011-01 实 际 出 资 人 ( 甲 方 ) : 王 ** 身 份 证 号 : 【 】 名 义 股 东 ( 乙 方 ) : 王 ** 身 份 证 号 : 【 】 鉴 于 ,甲 方 王 **拥 有 宁 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称“****公 司 ”) 【 ***】 %股 份 , 其中 , 甲 方 欲将其中 【 40】 %股 份 按委托给其兄长乙 方 王 **代 为持 有
现在中 华人 民共和国的 相 关法 律规定 范围框架下 , 双方 就本 协 议 股 份 代 持 的 有 关事宜, 经 协 商 一 致 , 达 成 如 下 协 议 : 一 、 股 份 代 持 关系 的 界 定 1
1 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2 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