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操作规范 2018 国家公务员笔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操作规范 根据工作安排,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 2018 年度公务员招考报名时间为 10 月 30 日至 11 月 8 日,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 12月 10 日,届时请广大考生关注
为帮助更多考生积极备考2018XX 省公务员考试,湖南华图为你准备 2018 湖南公务员考试备考资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为依法依规做好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 2018 年度公务员招考笔试实施期间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和处理工作,特制定本操作规范
一、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基本规则 (一)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2
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3
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4
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 5
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其他特殊标记的; 6
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
其他应给予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二)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抄袭、协助抄袭的; 2
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3
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
其他应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三)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