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良资产咨询服务协议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鉴于:1. 甲方和乙方是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2. 甲方长期从事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现就甲方收购不良资产相关事宜,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不良资产业务咨询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不良资产业务咨询服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一条咨询服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不良资产业务咨询服务,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并根据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不良资产业务咨询服务。第二条咨询服务内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乙方就甲方在不2良资产收购过程中提供如下咨询服务:1. 全方位、多渠道地为甲方提供不良资产转让信息,协助甲方寻找优质的不良资产,并全面尽调、评估不良资产。2. 提供初步的收购方案,包括不良资产的收购效益分析收购成本估算、收购时间安排、收购谈判等,并协助甲方(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签订不良资产收购合同。3. 帮助甲方对拟收购的不良资产进行利润预测。4. 协助甲方准确的了解不良资产市场和政策信息,把握市场的发展方向。5. 向甲方提供为完成不良资产收购所需的一切事务性或联络性协助。6. 若甲方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催收等问题需要乙方协助的,可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进行解答,乙方对此可给甲方提供专项协助咨询服务。第三条咨询服务费用1. 对于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的不良资产业务咨询服务,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第 2 条第(1)(2)项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以下简称“咨询服务费”)。2. 若甲方在不良资产收购中最终没有竞价成功或即使竞价成功但最终没有签署不良资产收购合同,则甲方不向乙方承担任何费用;若乙方在竞价及收购合同签署中未按本协议约3定提供咨询服务,则甲方也无须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如出现争议,由乙方承担其主张的已按照协议约定提供咨询服务的举证责任);若经乙方协助,甲方在不良资产收购中竞价成功并签署不良资产收购合同,则甲方就乙方服务按如下约定向乙方计算和支付咨询服务费:(1)甲方向乙方分期支付咨询服务费;即甲方(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与买方签署不良资产收购合同并完成资产交割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首期咨询服务费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整),剩余咨询服务费从甲方处置不良资产后的处置收益中提取。(2)待甲方(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从不良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