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方案一、总体要求1 对飞灰污染控制的要求,选择适当的处理技术。2、对飞灰处理和处置技术,有专用污染控制标准的,执行专用污染控制标准。二、收集、贮存、运输污染控制要求1 飞灰贮存设施应具备防扬尘、防雨、防渗(漏)等措施 2、飞灰贮存设施收集的废气直接排放的,其颗粒物应不超过排放浓度限值。如果收集的废气导入生活垃圾焚烧炉烟气排放系统排放,应不影响焚烧炉烟气达标排放。3 在飞灰贮存、运输过程中,应采用封闭包装或置于密封容器内,或使用封闭槽罐车散装运输。4、飞灰收集、运输、贮存的其他要求应符合规定。5、飞灰处理产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应根据其管理属性分别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6三、处理和处置污染控制要求1 飞灰处理工艺包括水洗、固化/稳定化、成型化、低温热分解、高温烧结、高温熔融等。应满足以下要求:a)飞灰处理设施应具备对飞灰进料量、处理温度、处理时间等运行参数的自动控制功能。b)飞灰处理应设置检修飞灰、不合格飞灰处理产物的处理系统或者返料再处理c)飞灰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水应优先返回工艺过程进行循环使用或综合利用。d)飞灰低温热分解、高温烧结和高温熔融过程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重金属、二噁英类等大气污染物应不超过排放浓度限值。e)在飞灰处理过程中,应采取防止飞灰飘散和遗撒的措施。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应返回飞灰贮存设施或处理处置工艺过程。f)在飞灰处理过程中,因飞灰的装卸、设备故障及检修等原因造成撒落的飞灰应及时收集,并返回飞灰贮存设施或处理处置工艺过程。62、飞灰处理产物用于水泥熟料生产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污染控制要求:a)水泥熟料生产过程的污染控制应符合相关要求。b)应控制飞灰处理产物中的重金属含量和飞灰处理产物的投加速率。c)飞灰处理产物中的氯含量应满足水泥熟料生产工艺控制的要求。3 飞灰处理产物满足以下污染控制要求:a)应控制飞灰处理产物中的二噁英类含量,可采用低温热分解、高温烧结和高温熔融等二噁英类分解技术,处理产物中二噁英类残留的总量应不超过 50ng-TEQ/kg(以飞灰干重计)。b)应控制飞灰处理产物中的重金属浸出浓度,飞灰处理产物重金属的浸出浓度应不超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照一级标准执行)。c)应控制飞灰处理产物中的可溶性氯含量,可采用高温工艺、水洗工艺等脱除可溶性氯,处理产物(高温处理产物、水洗后飞灰等)中可溶性氯含量应不超过2%,以不高于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