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承)包工程和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白音华金山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承)包和临时用工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A版)》、《发(承)包和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部门在发(承)包和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工作中,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安全监察部安全保卫部应建立发(承)包和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法律规范发(承)包和临时用工合同的形式和内容,明确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各有关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各部门仔细执行,切实保证安全生产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发(承)包和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对本公司(发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第五条 公司(发包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负全面管理责任
各部门职责为:㈠、安全监察部安全保卫部对承包单位资质进行审查,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承包单位,确保承包单位资质符合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规定
审查的内容见第三十四条
㈡、设备技术部设备维护部向承包单位提供生产现场供水、排水、供电、供热、通信、地下管线、设备资料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㈢、各相关部门督促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制度规定,保证合同的合理工期
㈣、在组织拆除、爆破等特种工作时,设备技术部设备维护部应督促承包单位依法领取有关政府部门的许可证,并将有关资料及时报备政府相关部门
㈤、国家法律、法规及合同中规定由发包单位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第六条 安全监察部安全保卫部具体负责安全生产资质的审查
监督检查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工作
对安全生产资信度较差的企业应拒绝其进入招、投标范围
第七条 计划物资部计划部必须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