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建筑系课堂授课工作规程课堂讲授是高校教育的主要教学形式,为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师的教学形为明确教师职责,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促进我系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使我系教学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有序化,特做如下规定
一、工作目的本课堂授课工作规程,适用于以课堂讲授为主的理论类课堂
此类课程的教学内容多为建筑学专业的基础理论和相关知识,教学目的在于使学生全面而深入地了解建筑设计的相关理论,使学生具有深厚的理论根基、广博的知识素养,从而提高建筑认识和设计水平
二、工作职责(一)分管系主任主要职责1、根据建筑学专业的学科特点,参考“全国建筑学专业学科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性意见,组织制定各理论课程教学大纲,制定切合本系实际情况的理论课程教学具体措施;2、任命教研室主任,审定教师任教资格;3、定期检查理论课程的教学进度和质量;4、安排期末考试(和补考)日程,审定课程期末和补考试卷
(二)教研室主任主要职责1、组织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计划,编制课程教学大纲;2、组织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选择优秀教材、安排教学进度、编写教案;3、组织任课教师建立试题库,审核期末(和补考)试卷
(三)任课教师主要职责1、按照教学大纲,选择教材,填写教学进度,编写教案;2、按照教学安排,认真进行课堂教学和课外辅导,及时批改作业;3、坚持做好学生考勤工作,并于每月初将上月考勤表送交系教务员;4、根据课程性质,选择考核方式,认真命题,公正判卷;5、及时将考试成绩、试卷分析和试卷归档
(四)学生纪律守则1、按时到课,不迟到,不早退;若确有需要,按学校规定办理请假手续;2、专心听课,独立完成作业,不得抄袭他人成果,违者按作弊论处;3、遵守校规校纪,缺勤(包括病假、事假、旷课等)累计超过该课程总学时1/3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4、遵守考试规则,杜绝作弊行为
三、工作程序(一)任教资格1、任课教师的资格和基本条件是具有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