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 月 1 日起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近日我市确定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并轨',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统一政策标准、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打破城乡差异和居民身份界限,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近年来,随着省、市民生工程项目的实施,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体系初步建立,在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对困难群体实施医疗救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形势的进展和保障范围的扩大,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医保制度不同、基金分池运作、业务分块管理带来的冲突和弊端日益凸显
同时,城乡医疗救助力度较小,不能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两项制度"并轨'后,我市将建立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的"三位一体'保障体系
在城乡居居基本医疗保险方面,实施市级统筹,实现掩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险待遇、医保名目、协议管理、基金管理的"六统一'
在此基础上,原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新农合大病保险将合并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将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并提高大病保险统筹层次,实行市级统筹,提高大病保险基金抗风险力气
在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方面,建立全市统一的贫困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实现筹资渠道、救助对象、救助条件、救助标准的"四个统一'
此外,我市还将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政策体系
依据工作支配,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机构整合将于 6 月 30日前完成
整合后统一实施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级人社部门负责管理
从明年 1 月 1 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统一执行现行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