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供应货品及合同总额 1.供应货品:鲜肉类、猪肉、牛肉、各类畜禽冻肉、肉制品、水产品及蔬菜、水果等物品
合同暂定总额:人民币柒万贰仟陆佰元整/月(¥72600
00 元/月)
二、服务期限自 2015 年 06 月 01 日起至 2015 年 08 月 30 日止;三、定价方式1.货物单价:参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布的《佛山市五区农副产品市场零售价格表》()为基础,网上没有报价的个别品种以甲方与乙方的协商价为基础
计价方法:每天采购费总额二每天采购量的总价格 x 折扣率
3.折扣率:按照乙方承诺的平均折扣率为基准,不能超出
四、货品质量要求1、数量验收标准1
来货量大于订货量时按订货量验收,来货量小于订货量 85%,则告知供应商必须在 1 小时内补齐,若无法补齐数量,则按缺货金额的 10%在保证金中进行扣罚
送货品种必须与订货品种一致
2、甲方一般肉类瓜菜价格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布的《佛山市五区农副产品市场零售价格表》()的品种来采购食材等物品,网上没有的个别品种甲方与乙方协商采购
3、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每 7 天向用户提供一个固定的批发报价(7 天内此价格不变)
当价格出现变动,乙方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通知甲方
4、质量验收标准4
1 总体要求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合同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满足合同要求
保证合同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要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 80%
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保证所提供的鲜肉类、生禽、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