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城发(2024)10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镇河道水域管理保护工作,夯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我镇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源涵养区,因此涵养水源、保护水质、维护生态是长期的政治责任,为此明确以下主要任务
1、遵循河道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进展规律,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提高河道水环境承载能力,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进展,逐步推动土地、镇村、水利、农业、林业等专项规划与河道环境规划相结合
2、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严查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规定排污
3、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水域,对侵占河道、岸线堤防等行为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流水域岸线生态功能,强化河道采砂日常监管,禁止超时超量超范围开采和在河道内堆放倾倒废弃物,提高禁采区、禁采期管理水平
4、加快重要河流沿岸镇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配套设施,严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行无公害养殖
5、加大水土流失治理,推动水生态修复,增强人民群众亲水、爱水、惜水、护水意识,为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营造良好的水文化氛围
6、坚持依法治水管水,严格贯彻执行涉水法律法规,对水环境违法行为实行 零容忍
严厉打击乱倒乱排、乱采乱挖、乱占乱建、乱围乱堵、擅自排污、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和违规具捕鱼等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河长的设置及职责 (一)河长设置 1、我镇总河长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河长由镇分管领导担任
我镇境内镇级河长配备河道警长,河道警长由派出所提出人选,报河长确定,并在全镇印发公布
2、河长制单位由镇公用事业服务站、文宣办、国土所、派出所等为河长制镇级责任单位,各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
3、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由镇分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