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2024 年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可控,实现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重特大事故,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37 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法律规范〔2024〕2 号),结合 2024 年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整治情况以及我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遵法守规意识,降低施工现场系统性安全风险,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符合相关程序,并严格根据经论证的方案组织实施,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严防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领导机构 为确保取得实效,我局成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专项整治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责任考核。组长由区住建水利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建筑市场监管股、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相关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负责本次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检查督办及其他具体工作的落实。 三、整治期限、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期限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发文日起至 2024 年底。 (二)整治范围 全区存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房屋市政施工场地(详见附件 1、2)。 (三)整治内容 1.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落实涉及危大工程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市统一印发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设计专篇》要求做好风险提示和技术措施。 2.施工单位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验收要求、应急处置措施、计算书、相关施工图纸及节点详图等);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和论证;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方案中按相关规定需要验收的工序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四、工作任务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勘察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