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考核方案为保证完成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民生工程目标管理任务,各村能够按序时进度推动,根据县城乡居保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村及包片干部
二、考核目标 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续保、领取、退保等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
到 2024 年 3 月底,完成县下达续保任务的 80%,6 月底完成年度续保任务的 100%以上;2024年 10 月底人均缴费水平达到全省统一标准 300 元以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率达 100%;当月死亡当月统计报告,次月终止保险关系比例100%;待遇发放率 100%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参续保缴费(40 分)
全额完成年度任务得满分
超过目标任务的,每超 1 个百分点加 0
5 分;序时低于目标任务的,每少 1个百分点扣 2 分
缴费水平(20 分)
人均缴费水平达 300 元得满分;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人均缴费水平每超 10 元,加 0
5 分,最高不超过 20分
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人均缴费水平每少于 10 元,扣 0
死亡月报告(20 分)
各村要及时上报死亡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每发生一例死亡错漏报,由所在村负责追讨养老金,并妥善处理丧葬费问题(在 60 天内按要求上报的丧葬费为 1200 元),并在年底结算中扣除村主要负责人和包片干部各 100 元;误报死亡一例扣除主要负责人 200 元,包片干部 200 元
每例扣 5 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养老金追讨稽核(10 分)
全年没有多发冒领养老金的得满分;有多发冒领的,每例扣 2 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到龄通知及待遇发放情况(10 分)
全年未实现当月到龄人员待遇发放的,每例扣 1 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二)加强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