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xxx 市教育局关于 2024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呼教办字〔2024〕4 号)、《xxx 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意见》(呼教发〔2024〕55 号)要求,在坚持法律规范办学、坚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进展的原则下,为进一步法律规范我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小学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招生工作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由区教育局具体负责。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辖区内适龄儿童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三)各学校在安排好呼和浩特市市四区户籍学生的基础上,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招生规模妥善解决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二、入学办法 (一)信息采集 适龄儿童的网上信息采集和注册是我区小学生入学的首要条件,凡不参加小学入学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被视为在本地区没有入学需求。网上进行信息采集的学生要根据操作要求真实、准确地完成个人基本信息采集。 (二)招生对象 凡年满六周岁(2024 年 9 月 1 日以前出生,不含 9 月 1 日)、有学习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具有市四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2.在新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市四区就业,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且符合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招生办法及条件 根据“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采集的适龄儿童信息情况,结合我区实际,合理划定入学片区,依据招生顺序,优先安排本区户籍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然后再根据学校招生规模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 1.具有市四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需具备以下条件: (1)适龄儿童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要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住宅)地址要一致(以下简称“两个一致”; 户主和房产所有人均为法定监护人;文件中所表述的房产是指完全房产,不包含分割房产,且要求实际居住)。 (2)对出生报入并随其法定监护人一方一同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且户口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无房产),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原则要求。 (3)居住公房未参加房改和自建住房未能办理房产证且在市四区无其他住房(房产在户籍所在地,以市房管局房产登记信息为准)的适龄儿童,经学校核实、公示无异议,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原则要求。 (4)因拆迁原因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无固定房产,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