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度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乡镇) 一、河(湖)基本概况 XX 镇有 6 个村委委、66 个村民小组和 2 个社区
全镇平均海拔850 米,年平均气温 21℃,年降水量 1525 毫米
列入镇级“河长制”管理的主要河流共 21 条,各河流长共计公里
共有水库 2 座,其中:小一型水库 1 座,即盐塘水库,小二型水库 1 座,即磨歇水库
设置 XX 镇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水利水土保持站,有专职人员 3 名
设有 11 名镇级河长,29 名村级河长,74 名小组级河长,设置河长公示牌 77 个(镇级 73 个,县级 4 个)
二、河(湖)长制工作推动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动河长制工作
一是设立河(湖)长体系
成立镇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以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政府镇长和分管河(湖)长制工作的副镇长为副组长,党政班子其他领导和服务中心、村“两委”负责人为成员,并明确镇党委书记担任总河长,镇政府镇长为副总河长,其他党委政府班子成员为镇级河长,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党政同责的工作机制
设镇级河长 11 名,设(河流所经各村组)村级河长 29 名,小组级河长 74 名,并将镇农业、林业、国土、村镇规划等 11 个单位列为河(湖)长制联系责任单位,由其开展河库水环境监测、修复等基础性工作
河(湖)长制配置情况在西双版纳报等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设置河(湖)长办机构
镇河(湖)长制办公室设在镇水利水土保持站,有专职人员 3 名,已落实办公场所、办公设备
河(湖)长办主要负责全镇“河(湖)长制”调度、协调、信息收集反馈等日常工作
三是设立工作督办制,明确镇党委副书记为河(湖)长制总督察长,镇人大主席为副总督察长,设“河(湖)长制”镇级监督员 1 名,村级监督员 6 名,小组监督员 66 名
制定和落实镇级年度河(湖)长制督察方案,对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