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要点 2024 年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要点 为落实 2024 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和水利工程管理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强化底线思维、忧患意识、问题导向,推动 2024 年全省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法律规范化、标准化,保障工程运行安全、效益充分发挥,制定 2024 年工作要点如下: 一、加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一)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地要仔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和《 “十四五”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要求,切实落实属地责任,锚定年度任务,积极协调落实地方财政资金,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加快实施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各地要加快推动招投标工作,加强项目进度、安全与质量的监管。2024 年已实施的28 座除险加固项目,要在 2024 年汛前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年底前完成工程竣工验收;2024 年使用中央补助资金的 7 座除险加固项目,要在 2024 年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 80%;2024 年安排的使用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的除险加固项目,要在 2024 年汛前要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完成工程竣工验收。 (三)加快推动小型水库监测设施建设。各地要加快建设雨水情测报、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强化项目质量监管。2024 年安排的175 座雨水情测报、112 座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项目,要在 2024年汛前完成并投入使用。大力推动 2024 年安排的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项目,力争年底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加快推动省级监测平台建设,促进监测信息的汇合分析、预警应用、存档备份及互联互通。 (四)完成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存量任务。各地要加快开展已到鉴定期限水库的安全鉴定,建立常态化机制,加强成果质量监管;在 2024 年 10 月底前,确保全面完成 2024 年底前到期存量398 座水库的安全鉴定。各地要健全水库退出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水库特别是除险加固技术上不可行或者经济上不合理的,妥善实施水库降等或报废。 二、严格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管理 (五)全面落实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各地要不断完善以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逐库明确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并及时上报备案。省水利厅将公布全省水库责任人名单,各地要在 4 月末前公布辖区内水库安全责任人名单。各地要逐库更新落实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精准掌握责任人信息,不断提高责任人履职能力,实现责任人“有责”“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