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中纸投资有限公司盘县红果镇打牛厂煤矿防突措施实施、检查、验收、审批制度2020 年度防突措施实施、检查、验收、审批制度为了搞好煤矿井下安全生产,加强我矿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管理,搞好煤矿防突工作,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四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防突措施编制、审批、实施制度1.防突措施的编制1)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必须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严禁在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未达到要求的区域进行采掘作业
2)在编制回采(掘进)作业规程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同时,必须编制防突措施
3)防突措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2016)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规定,结合煤矿实际进行编制
4)防突措施的内容应包括:瓦斯地质资料、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及其区域验证(效果检验)方法、安全防护措施、作业工艺及措施以及贯彻执行防突措施的组织措施,附瓦斯地质图、地质构造图、保护关系图、防突技术措施设计图、通风系统图
2.防突措施的审批1)编制好的区域防突措施必须报煤矿分管生产、通风、防突、安全等部门负责人审查、修改和完善,然后报煤矿企业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局部防突措施必须报煤矿分管生产、机电、通风、防突、安全等部门负责人审查、修改和完善,然后报煤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
2)严重突出危险掘进(采煤)工作面的区域防突措施必须按县级以上煤炭主管部门要求报批
3)如现场因地质构造等发生变化,已审批的防突措施不能满足生产安全实际时,经煤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后,制定补充措施,并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3.防突措施的实施1)施工单位由区(队)领导或技术员组织学习贯彻,并签字
2)除施工单位以外的其它有关单位由本单位主管领导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