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行政领导班子议事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坚持和加强医院集体领导,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院领导对医院行政工作科学决策水平,结合医院实际,制定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第二条议事决策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坚持医院重大事项必须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做到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集思广益,掌握第一手资料,防止和避免决策错误
(三)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发扬民主,充分酝酿,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凡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改变,要严格执行
(四)坚持分工负责的原则
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沟通、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团结协作
每位成员对分管工作的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敢于负责,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章议事决策的范围第五条传达贯彻上级的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
第六条部署医院行政工作
第七条研究讨论医院管理、行政事务、人事调动和调配等方面的问题
第八条讨论和审议医院重要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改革方案和管理措施、人事奖惩等并作出相应决议
第九条讨论需报上级审批的重要事项
第十条听取各职能科室汇报工作
第十一条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章议事决策的组织第十二条院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至3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第十三条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和主持,或由院长委托的院领导召集和主持,全体院领导出席,有议题的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院长办公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正确集中
院长办公会半数以上组成成员出席方能举行,半数以上组成成员同意方能对讨论的事项形成决议
第四章议事决策的方法和程序第十五条院长办公会的议题由院长提出,或由副院长和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由院长决定
第十六条酝酿准备
医院行政办公室负责院长办公会议的各项准备和组织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