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含办公用品等)管理制度(试行)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含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的法律规范管理,提高利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各项目部的所有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物品的管理,子公司参照执行。分工与职责第三条 主管部门的职责1、物品采购,应坚持大气、必需、节约的原则。公司本部办公室作为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等物品的主管部门,总体负责公司物品的采购、登记、保管、调拨、发放、报废等事项管理。2、掌握公司本部、分公司、各项目部相关物品的使用状况,做好物品的分类、编号,动态建立健全明细清单。3、负责监督、配合使用部门做好物品的使用和维护,确保固定资产完好,提高利用效益。4、对违反本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破坏公司物品等行为,办公室有权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四条 使用部门职责1、使用部门(含分公司、项目部)应设专(兼)职的物品管理员,负责物品采购申请、领取、使用、管理。原则上,各使用部门需以《采购申请单》(附件 1)形式,于每月月底前向办公室集中申请下一个月所需物品,领取物品时需登记《物品领用登记表》(附件 1)。2、保管、维护好所领资产或物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公司物品。3、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组织物品(资产)的盘查。4、协助办好因工作调动而发生的物品移交工作。采 购第五条 公司实行采购申请、审批制度,因工作、生活需要,使用部门购置资产须流程提前提出申请,填写《物品采购申请单》(附件 2),任何人未经请示不得擅自购买物品,否则不得报销(办公室指定或授权的除外)。急需用品可先电话向办公室申请。第六条 审批权限1、总经理:3000 元以上的物品采购须由总经理审批; 2、分管财务负责人:凡价值在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含)物品需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批;3、分公司总经理:3000 元以下(含)物品采购审批;4、办公室主任:凡价值在 1000 元以下(含)的物品,采购前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批。注:上述价值指单次采购物品金额总额。第七条 审批流程1、公司本部:部门负责人 办公室主任 分管财务负责人 总经理2、杭州市(地级)内、外各项目部:部门(项目部) 负责人 项目管理办主任 办公室主任 分管财务负责人 总经理 3、分公司:部门负责人 分公司总经理 分管财务负责人 总经理注:经办公室主任授权,分公司、项目部可自行安排(已经审批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