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专业秘书处工作法律规范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专业秘书处工作法律规范第一条为使市政府办公室专业秘书处工作法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作法律规范》和《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法律规范》,特制定本法律规范
第二条专业秘书处负责办理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日常交办的文、会、事
结合处室对口工作,做好政务信息、政务督查、政务调研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努力为市政府领导和部门、基层提供质量优、效率高的智力服务、政务服务和事务服务
第三条办理应严格遵守《国家行政机关处理办法》、《XX 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处理制度》,经综合秘书处登记后受理
对承办的应及时登记、审核、送签、反馈、督办
对内容、文字严格审核后送分管市领导审签,交综合秘书处印发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需行文的议题,专业秘书处与综合秘书处和相关部门衔接,负责落实
根据精减的要求,处室严格把关,凡可由部门发文的,作退文处理,由部门行文;可发文可不发文的,坚决不发文
对不符合行文法律规范的倒签文等,要完善审核手续
对出现倒签文件和被退文的部门,进行登记,并送市政府目标办备案
第四条根据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领导要求承办会议
会前做好参会人员通知、会场落实、会场布置、会议签到工作,会中做好会议记录和相关服务,会后做好资料归档、整理会议纪要并督促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第五条承办领导交办的事务工作,做到脑勤、眼勤、耳勤、手勤,及时、准确、优质、高效地完成交办事务
第六条沟通信息,做好宣传工作
及时、准确地将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活动、决定的重大事项,通过文字、图片形式,报送信息调研处
对领导的重大政务,需报道的,按市里有关文件规定及时通知新闻单位宣传报道
并根据领导安排或工作需要,准确传递工作信息
每月按时将市政府领导的政务大事记交综合秘书处
第七条根据市政府、市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