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以加班为荣”并不是好的企业文化

“以加班为荣”并不是好的企业文化_第1页
1/2
“以加班为荣”并不是好的企业文化_第2页
2/2
“以加班为荣”并不是好的企业文化“以加班为荣”并不是好的企业文化 随着经济不断进展,中国已成为全球工作时间最长的国家之一。有关调查显示,上海有 42%的企业员工每周工作超过 50 小时,超出了《劳动法》明文规定的工作时间:每周不超过 44 小时。 “过劳”靠近蓝领!“过劳”靠近白领!“过劳”靠近精英!随着这种现象的日益普遍,在这个酷热的夏天,有一个几乎要流行起来的词语让人感到一丝寒意——这个词语就是“过劳死”。 “过劳”至少有两种害处:对个人对家庭而言,它使人们无暇休闲、照料老人和孩子,同时危及个人健康。对社会而言,在当前劳动力过剩的状况下,超时劳动的泛滥抑制了社会就业的扩大,加剧了失业现象,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谐。 于是,人们对“过劳”现象普遍发出两种埋怨:一是埋怨法律不彰,建议效仿别国对“过劳死”特地立法干预,如在日本只要证明职工死亡前 6 个月加班过多,企业就要赔偿。二是将板子打向工会,认为工会面对如此大面积的职工“过劳”现象,不能只做“花瓶”旁观呼吁。各级工会应当切实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才可以延长劳动时间。”坚决遏制超时劳动。 这样的诉求和解决思路应当说是正确的。没有法律层面的保障,职工的权益就会得“软骨病”,完善各项法律确实是切实保障职工权益的关键。不过笔者认为,要真正遏制“过劳”现象,应始于法律臻于文化——在刚性的法律手段之外,亦需对柔性的文化策略予以足够重视。 “过劳”现象,并不只与法律缺位、竞争激烈、企业伦理滑坠有关,“过劳”亦可视为一种由来已久的普遍文化现象。并非只在中国才有“过劳”者,而且“过劳者”也并非完全出于无奈或被迫。假如有关“过劳死”的调查放在 20 年前、50 年前甚至 100 年前,其结果或许比如今也差不到哪里去。 所以,遏制“过劳”现象,法律是必需的,但法律对此或许不是万能的。就当前而言,应当以法律为主,文化为辅,最终让全部的劳动者开头重视健康,让“以加班为荣”的所谓“企业文化”销声匿迹。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以加班为荣”并不是好的企业文化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