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重点检查培训资料一、关于“小金库定义的解释〞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29 号文转发财政部、审计署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意见〞?第二条规定: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将对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私存私放,是指未将资金收入、支出等经济活动纳入法定账目进行记载和核算,致使资金的运行完全脱离财务的统一核算和职能部门的监督。私存私放资金与“小金库是一回事。〕〞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都要清理检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4]18 号〕在借鉴以往“小金库的定义,充分吸取〞现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内容,并广泛征求部门与地方意见,经反复讨论与讨论,将“小金库定义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如: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奖金、津贴;公款旅游;请客、送礼等,但只要是在国家规定的账簿内登记、核算,就不能认定为“小金库,只能按违反财政、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制度进行处理、处分。 “小金库内容主要包括:〞 〔一〕各项生产经营收入。包括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出租收入、出售残次品和边角废料收入、处理报废固定资产变价收入、逾期押金收入、销售不动产收入、出售股票申请表售表收入、股票发行费收入等。 〔二〕各项效劳和劳务收入。包括加工、维修、运输和代理业务收入、效劳业收入、广告收入、出版发行收入、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效劳、技术培训收入等。 〔三〕各项价外费用。包括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手续费、包装费、储藏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形式的价外收费。 〔四〕各种集资、摊派、赞助、捐赠等收入。 〔五〕股票、债券等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 〔六〕各种形式的回扣和佣金。 〔七〕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八〕各项罚没收入。 〔九〕各类协会、学会的会费收入等。 〔十〕其他应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或应交存财政专户的收入。〔十一〕通过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将资金转到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外的。二、“小金库的形成方式〞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3.以会议费、劳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