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报工作指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方法
〕将于 5 月 18 日正式施行,这是我会首次以行政规章的形式,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构成要件、根本原那么、相关各方的义务和职责、实施程序、信息披露文件内容和格式等作出明确规定,在增强规那么执行效力的同时,充分表达了支持和标准重组创新的立法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方法〔试行〕
的有关要求,落实政务公开,推行“阳光作业〞,提高审核效率,改良和完善效劳工作,结合实施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重大资产重组审核业务制度,公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报工作指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报工作指引一、申报程序: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决议并公告后 3 个工作日内,根据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那么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的要求编制申请文件,并委托独立财务参谋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申报,同时抄报派出机构
二、申报接收和受理程序:证监会办公厅受理处统一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对上市公司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申报材料包括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及电子版
证监会上市部接到受理处转来申报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或发出补正通知
补正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作出书面解释、说明的,上市公司及独立财务参谋需在收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回复意见
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规回复意见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未能及时提供回复意见的具体原因等予以公告
收到上市公司的补正回复后,证监会上市部应在 2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出具书面通知
受理后,涉及发行股份的适用
关于审核期限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