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主要标准及法律依据一、依法执业管理基本标准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执业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并按期校验
3、对变更事项应及时进行变更,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床位等登记项目与实际情况一致
4、医疗机构实际开展科目应与执业许可证登记项目一致
5、按规定使用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印章、牌匾以及医疗文书的名称应与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第一名称相同,内设业务科室名称规范(除“科”、“室”外,不得使用如“中心”等)
6、执业人员按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相应资质
7、科室管理规范,制度健全,不得出租承包科室
8、发布医疗广告必须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广告内容符合规定
9、医疗机构加强对本单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
法律依据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3、《执业医师法》4、《护士管理办法》5、《医疗广告管理办法》6、《医疗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二、临床用血管理基本标准1、应当设立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及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
2、设立独立的输血科(二级以下医院设立血库),并符合《青海省医院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要求
3、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4、血液交接登记完整规范,有关资料保存10年
5、交叉配血进行复核并记录完整(一人值班时可自己复核)6、按规定留取血样(7天)和输血后血袋(1天)并按规定条件进行保存(血样保存于2-6℃冰箱)
7、无擅自采血现象
8、医护人员填报《输血反应调查表》,输血科每月统计上报医务科
9、有专用储血冰箱,不同血型血液分别存放,并有明显标识
10、血浆储存符合规定(全血、红细胞、代浆血2-6℃;血小板20-24℃,6小时内输注)
11、储血冰箱每周进行消毒一次
储血冰箱每月进行一次空气培养,结果合格(无霉菌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