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髓损伤神经学分类国际标准(第 6版,2006) 第 6版前言 本手册内容为脊髓损伤神经学分类国际标准第六版
1996年该标准第五版公布后,神经学分类标准委员会收到了来自国际社会脊髓损伤临床医生和研究者的大量意见、问题和建议
本委员会对标准的修订采取慎重的态度,该标准重要的修改均需有循证医学依据
委员会认识到,尽管总会有一些脊髓损伤的病例似乎不适合本标准,但本标准能准确地对大部分病例进行分类
对现行标准的修订目的是使原标准更加明确,其中两处重要修改值得注意
第一处修改涉及到不完全性运动损伤的定义
在旧版标准的参考手册[11]中,不完全性运动损伤的定义是模糊的
它将不完全性脊髓损伤定义为“损伤平面以下 3个或更多的运动节段”(第52页),未明确是感觉、运动或神经学的平面,以及“运动功能〃〃〃在运动损伤平面以下多于 2个平面”(第52页)
以往的标准认为将不完全性脊髓损伤定义为损伤平面以下残存 3个以上平面
因此,本版标准对此做了修订和解释,定义为不完全性运动损伤的患者,必须为不完全性感觉损伤(鞍区保留)并有肛门括约肌的自主收缩或运动损伤平面以下保留 3个以上节段的运动功能
第二处主要的修改是删除功能独立性评定量表(FIMTM)
委员会认为,功能评定对更全面地评定脊髓损伤患者的功能状态很重要
尽管 FIMTM是一个很好的功能障碍评定方法,但尚无足够的文献证明 FIM优于其他功能障碍评定方法
故委员会认为目前确定FIM进入此标准尚不成熟,况且本标准的目的是神经学分类
委员会认为,在将来有必要建立功能评定系统,那么,它应该是一套独立的脊髓损伤评定标准
神经学标准委员会欢迎来信提出问题,提供建设性的意见或在信度和效度方面提供新的实验数据以进一步使本国际标准更加完善
ASIA神经学标准委员会主席 Ralph J
Marino, M
2000年 7月 2006年 1月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