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美容机构基本标准(修订意见稿)美容医院一、床位和牙科综合治疗台(椅)(一)床位应同时设置住院床位30张以上,手术台4张以上,美容床8张以上
(二)牙科综合治疗台(椅)应有4张以上
(三)麻醉恢复床应设2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应设有医疗美容咨询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麻醉科,可设美容中医科
(二)医技科室药剂科、手术室、治疗室、抢救室、病案室、医学摄影室、检验科、放射科、消毒供应室、注射(输液)室、输血科(库)
三、人员配置(一)每床(椅)应至少配备1
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椅)应至少配备0
4名护士;每手术台应配备2名护士
(三)应至少配有6名具有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其中每专业科室应至少配有1名相应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麻醉科应至少配有1名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麻醉专业医师
(五)应至少配有2名主管护师
(六)各医技科室应至少配有1名中级职称资格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
(七)应设一名医院内感染控制专职人员
四、医疗用房(一)总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100平方米
(二)每病床建筑面积应不少于70平方米,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8平方米
(三)门诊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300平方米
(四)每手术台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20平方米
(五)每牙科综合治疗台(椅)建筑面积应不少于60平方米,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12平方米
(六)每美容床建筑面积应不少于40平方米,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6平方米
(七)每室应独立
五、医疗设备(一)应备设备1
医疗美容外科电动吸引器、心电监护仪、体外除颤器、麻醉机、自动血压监测仪、血氧饱和度监测仪、双极电凝器、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各种手术器械
医疗美容牙科超声波洁牙机、光固化机、牙髓活力测定仪、牙齿漂白治疗仪、高频电刀治疗仪、比色仪、口腔内窥镜、X光牙片机、口腔全景X光机、牙科种植机、清洗设备、牙科高压蒸汽灭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