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伤害、行车事故预防措施一、管理方面的预防措施:1、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2、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特点,参照有关安全法规、条例、规、标准认真编制施工方案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未经审批的方案,不得施工,也不得超计划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向施工人员进行交底。并经双方签字。3、有关封锁停点的施工项目,必须在施工前 15 天向所在路局主管部门提报施工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施工,并于施工前一天向所属调度汇报当天施工影响围。4、各种防护用品,必须在施工前仔细检查,认真保养使其具有完好的性能。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必须齐全、可靠,否则不准入场。5、人员进入施工场所,应穿黄色防护服,不得穿迷彩服进入施工场所。6、施工前,必须与设备管理单位、运营单位及有关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并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二、施工中的预防措施1、在营业线路上施工,必须在车站设驻站联络员,施工现场设工地防护员。施工人员听到防护员发出的预报信号后,应做撤离准备。当施工负责人发出停工命令时,应立即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物。人员和设施必须撤离接近建筑限界以外。2、在营业线上车站使用轻型车辆,必须经车站值班员批准,使用负责人应了解列车运行时刻,备齐防护信号,除必须在列车到达前撤出线路外,还应在小车前后各 50m 处显示停车信号,并随车移动。3、人员在站场、区间及其附近施工或行走,应听从指挥,注意防护人员所发信号,及时避让列车。不得在双线路桥的线路中间、铁路中心或轨面上行走,且宜避开路肩。4、人员不得在铁路建筑限界以的地方坐。卧、休息。不得钻车、扒车、跳车及从车底下传递工具。5、在桥梁上、隧道施工时,必须在两端口设专人防护。负责人应在施工前明确施工人员的避让处所。6、施工用的工具、器材在线路旁临时堆放时,不得侵入建筑限界,且要堆码整齐牢固。7、在营业线上施工,影响设备正常使用的必须联系登记要点,经车站台值班员同意签字后方可施工。(一)电线路建筑预防措施1、施工前会同电务、电力及供电等维修部门调查沿线既有电缆的位置、埋深、防护等资料,并在施工图中标明其位置,划出防护围,防止施工中挖坏既有电缆。对于年代较长、资料不全、准确位置无法确定的地下电缆,会同维修部门共同探查,位置确定后再进行施工。施工中如挖出既有电缆,及时与维修部门联系,做好防护措施,保证既有电缆安全。如意外造成地下电缆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