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舟建委„2008‟239 号 舟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住宅 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住宅工程的质量管理,确保住宅工程的使用功能,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对住宅工程实施分户质量验收的指导意见》(建建发[2008]193号),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分户验收的定义和范围 分户验收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预先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据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和省、市有关质量规定,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对每户住 —2 — 宅的观感质量、使用功能等项目进行的专项质量检查验收
分户验收的范围应以“户”为单位,做到全数检查(不包括小区内配套的公共设施、设备和商铺、楼道、电梯厅、门厅、车库、地下室等非用于居住的建筑区域)
二、分户验收的主要内容和标准 分户验收应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使用功能为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楼板结构层厚度(2 0 0 8 年 1 1 月 1 日前已进行主体结构验收的工程,该项验收内容的检查结果以结构实物检测报告为准); 2 、室内净空高度,房间内净尺寸; 3 、地面、墙面裂缝情况,楼地面、天棚和墙面抹灰质量; 4 、防水质量; 5 、门窗材料质量和安装质量; 6 、给排水系统工程质量; 7 、室内电气工程材料质量和安装质量; 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和合同约定,适当增加分户验收项目,经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协商自行制定验收表格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内容和标准见附件 1
三、分户验收的方式和组织程序 分户验收的方式以查阅相关资料、实测实量和观感质量目测为主
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的企业质量负责人、项目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