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 卉 苗 木 种 植 合 作协议 一、总则 1 、湘潭向阳苗木花卉有限公司和源茂园艺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相互考察、友好协商,同意在湖南省湘潭市向阳花卉苗木农场进行苗木种植、经营的合作,特签订本合同: 2 、本合同的各方为: 湘潭市向阳苗木花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湘潭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湘潭市 路 号,法定代表人:姓名:郭斌泉,职务:董事长,籍贯:湖南湘潭。 源茂园艺有限公司(大陆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广东省佛山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佛山市顺德区花卉大世界红??路 8号,法定代表人:陈冠华,职务:董事长,籍贯:台湾。 3 、甲、乙双方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 4 、花卉苗木种植的合作,由甲方提供适宜苗木种植的土地使用权、部分苗木资金、生产管理人员工资以及苗木生产过程中的材料及配套设施。乙方提供苗木及技术。双方不折算投资比例,按各自向苗木种植场提供的合作条件,根据苗木销售的数量和价格确定收益,并各自承担风险。双方合作后,由甲方进行统一管理,独立核算,但乙方可派专人进行苗木成活率、技术及销售监督,合同期满后,如果双方继续签约,其苗木按当时市场价并根据其收益比例分配后作为续约投资升入下一期的投资。如果终止,则剩余苗木根据其品种、数量,由甲方根据苗木栽植时确定的价格支付给乙方投资部分的资金,其苗木归甲方所有。 5 、甲、乙双方合作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和技术交流的愿望,引进适宜本地栽植的沿海地区、台湾地区的花卉苗木的品种,提高苗木的档次,发展新的品种,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具有中南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同时,甲方所在区域其特有苗木也可引进乙方进行经营和销售,并进行技术和产品交流,力争双赢。 6 、甲、乙双方合作年限 年,自签订本协议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经营合作的过程中,双方合作顺利,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合作期限。 7 、如果因国家建设需征收甲方的生产场地,可经甲、乙双方协商,选择如下方案: (1 )终止合同,按市价将场地苗木作价给甲方或乙方,苗木所持方付给对方征收年限的苗木收益。 (2 )合同继续,甲方另选同等条件的生产场地,其移载费用、场地建设费用归甲方负责,但其征收补偿归甲方所有。 8 、生产经营的规模为: (1 )根据其甲方生产场地的气候条件和乙方提供苗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