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代行政法与和谐社会的探讨一、问题的提出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特征之一,从法律的角度看,构建和谐社会的公平正义的关键所在是权利的配置、保障和救济问题
在配置、保障和救济权利的问题上,建立政府与公民的新型关系是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关键“建立这一新型关系,除了宪法作为法律的根本依据,最重要、最有效的法律形式就是行政法
因为行政法的核心是调整行政主体的行政权力和行政相对人权利之间的关系,行政法的目的即在于寻找权力和权利的分界线,以使二者形成一种协调、互动的关系
而在这对关系中分散、弱小的权利面对集中、强大的权力只能处于劣势地位,只有切实有效地保护权利,这一新型的关系才能得以建立
这就对行政法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随着法制建设的发展,人们对行政法的认识,也已迅速地转变,从认为行政法是管理相对人的法,转变为行政法首先是管理管理者的法,以更好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二、现代行政法理论的发展与和谐社会的契合基于行政权力固有的扩张性、侵略性和易被滥用性,权力与权利的不平等性,近代行政法从产生之初即充分贯彻了个人自由至上和有限政府原则,形成了限权模式的行政法
这种行政法理论是以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对立关系而建构起来的,它是在自由主义思想的影响之下,以及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权力的恐惧感心理占主导时形成的,因此其各种制度也是围绕这种关系而设置的
近代行政法虽然是限权理念的行政法,但是从这一理论的实、运用方式与手段以及保护范围等方面来看,它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保护仍然是有限的
而现代行政法是综合控权法,即“多元控权法”,这是现代社会变迁引起的行政法理论发展的产物,而这种多元控权行政法对于建立政府与公民的新型关系、建设和谐社会更为有利:1
在控权方式上,除传统的立法权、司法权对行政权的控第1页共3页制外,还增加了行政程序对行政权的控制
在确保政府履行职责拥有足够权限的同时,赋予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