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镇查非纠违处置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管理和城乡建设秩序,有效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违法用地是指违反土地、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非法占用、转让土地和以其他形式破坏耕地的行为
违法建设是指未经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违反批准内容的建设项目和建设行为
第二章巡查处置第三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查非纠违巡查处置工作制度,制定完善巡查处置工作方案,将辖区的巡查处置范围分片包干,责任量化到人,切实做到对违法行为发现一处遏制或拆除一处,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要开展土地、规划等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加强耕地保护和宅基地管理,及时巡查、报告、1制止辖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负责辖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复耕、拆除和维稳工作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对本村村民建房负有审查和监督责任,村干部和村民小组长对本区域内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承担巡查责任,应当及时发现、宣传劝阻,并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第六条巡查处置工作范围
(一)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设行为;(二)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违法建设行为;(三)影响城镇村庄容貌、居民生活、社会反映强烈的违第1页共24页法建设行为;(四)主要交通干线、旅游公路、景区景点、周边村庄和特色民居保护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五)严重影响重点工程项目、重要节点及重点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六)私下买卖土地和擅自改变土地性质的违法行为等第七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辖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执法情况进行自查,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处置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八条县人民政府每年将组织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