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细则(精选 3篇) 一、工作原则 依法依规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律法规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教育部和省市有关招生工作纪律规定,严格法律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无计划招生。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 属地管理原则。根据“以校为主,区级统筹,分类管理”的原则,教育局统筹和管理全区公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各校结合实际,依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并报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执行。 免试入学原则。城区公办学校按施教区认定条件入学,乡镇公办学校按行政区划范围入学,民办学校可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招生。所有公民办学校均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所有公办学校对符合施教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应收尽收。 公民同招原则。公民办学校全部通过“宿迁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系统”实行网上报名,同步信息登记、同步网上报名、同步招生录用、同步注册学籍。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严禁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 公开透明原则。各校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办法和招生简章。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局根据市教育局规定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 保障公平原则。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责任,落实教育优抚政策,全面做好随迁人员子女、特别儿童少年、现役军人子女、公安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政策的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工作。 二、招生计划 各校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要求,根据学校教育资源实际,公办学校同时兼顾施教区或乡镇区划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科学编制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三、招生办法 小学:年满 6 周岁。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 6 周岁或已有小学学籍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特别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 7 周岁或 8 周岁。 初中:应届小学毕业生。 城区公办学校 1.符合施教区认定条件人员子女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父母房屋产权证、实际居住地三者保持一致。每套住房小学六年内、初中三年内原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