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
关于做好 20 一三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一三]26 号〕和有关规定,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组织省政府所属局部事业单位开展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单位及人数本次公开招聘的有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煤炭厅、省外办、省人防办、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文物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供销社、省煤炭地质局、省粮食局、省农机局、省成套局、省农科院、省林业厅等 32 个部门所属的 294 个事业单位,共 1126 人
二、招聘对象符合报考根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三、招聘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6、年龄要求,30 周岁及以下为 1982 年 5 月 20 日以后出生,35 周岁及以下为 1977 年 5 月 20 日以后出生,其它按此类推;7、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岗位统计表〕
“效劳基层工程专门职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老师特设岗位方案〞、“三支一扶〞方案、“大学生志愿效劳西部方案〞效劳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效劳期满、考核合格〔效劳期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
效劳期为期 2 年的,参加 2024 年及以前效劳的即可;其他类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分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