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散乱污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化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等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仔细落实县政府关于“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的决策部署,扎实整改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交办单交办的问题,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巩固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成果,促进全镇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相关决策部署,根据“属地管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依法依规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有关审批手续、证照不全,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散乱污”企业进行综合整治工作。2024 年 6 月底前,完成全镇“散乱污”企业整治任务。 二、整治范围 整治对象:本方案“散乱污”企业主要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进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审批手续不全,使用淘汰设备,属于临建、违建、无环保设施、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或无组织排放严重,以及环保设施不完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行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废塑料加工与利用、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岩、砖瓦窑、水泥制品、水泥粉磨站,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的包装印刷、家具制造、钢结构加工、人造板、注塑、炼油、机制砂(洗沙)、造纸、印染等行业的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相关审批手续不全、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的中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作坊。 三、整治方式 1、关停取缔一批。对不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没有行业许可证的企业;属于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难以通过治理整改达标且企业环境风险较高的企业;存在安全隐患,通过整改无法达标的企业。坚决根据“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生产原料、产品、生产设备)标准依法予以关停取缔。依法关停取缔的企业必须立即自行拆除设施、清除堆料废弃物,对超过时限拒不纠正的,实施依法强制拆除。 2、升级改造一批。对不属于依法关停取缔类,但存在环保设施不到位、生产设备落后等情况,但具备升级改造条件的“散乱污”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的办法,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措施,通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对污染物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改善企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