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3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对我市行政调解工作开展调研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海洲,副主任张建国、托汗别克·胡马尔参加调研,政府常务副市长程地坤陪同调研
调研组先后深入到市公安局、人社局、工商局、北京路派出所等部门和单位进行实地调查,举行座谈会,查阅相关资料,开展讨论交流
调研组听取了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社会矛盾纠纷预警调解处置,依法做好道交事故与治安案件行政调解工作情况的汇报;市人社局关于完善劳动保障矛盾行政调解长效机制,办理劳动纠纷争议行政调解情况的汇报;以及市工商局运用工商调解职能,妥善化解消费领域矛盾纠纷工作情况的汇报
一、基本情况我市行政调解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各项工作全面扎实开展,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调解制度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意见,市人民政府将行政调解作为依法行政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列入了绩效考核内容
成立了行政调解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制定了行政调解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等制度,建立了全市行政调解网络,协调指导小组日常联络工作由政府法制机构负责
各成员单位设立了专(兼)职行政调解员,建立行政调解中心或行政调解室,承担本单位及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和信息上报工作,有效提升了社会矛盾纠纷排查预警调解处置能力
自20XX年7月起,我市将9项适用于行政调解的信息实现按月上报,对于可能引发越级上访、群体事件、恶性案件的矛盾纠纷,实行实时专案专题上报
同时,积极发挥行政调解职能,强化尽职尽责和服务意识,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开展调解和疏导,力求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解决行政争议和相关矛盾纠纷
(二)畅通调解渠道,依法开展调解近年来,市人民政府坚持三大调解既相对独立、各司其职,又相互衔接、整体联动第1页共4页的原则,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