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技公司公司离职制度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1 1 、目的 为维护员工正常流动秩序,法律规范员工离职行为,并保证公司工作顺利开展和公司信息资料资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2 、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AA 信息公司所有员工离职手续的办理。 3 3 、职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离职人员离职手续,公司其他各部门负责协助办理,部门经理或总经理负责审批、查核公司员工的离职情况。 4 4 、离职程序 4.1 合同终止 4.1.1 合同终止是指公司与员工在合同期满或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成立时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主要指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况。 4.1.2 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合同时,由公司人事部在合同到期前两周以书面形式《劳动合同终止通知单》通知员工办理合同终止的相关手续;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合同时,应在接到人力资源部关于续签合同通知《续签劳动合同审批表》的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并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 4.1.3 人力资源部须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填写《续签劳动合同审批表》,完成员工合同续签意见审批。 4..2 合同解除 4.2.1 合同解除指合同订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合同一方或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公司所指合同解除包括试用期离职、员工辞职、擅自离职、解雇。 4.2.2 试用期离职 4.2.2.1 员工试用期表现不佳未能达到岗位说明书或招聘条件的,由用人部门与人力资源部、员工本人在试用期满前一周内进行沟通,沟通后不能达成一致的,由人力资源部在试用期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离职,并办理离职手续。 4.2.2.2 员工本人试用期提出离职,应提前三天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审批 后办理离职手续。 4.2.3 辞职 4.2.3.1 员工在合同期内辞职,应提前三十天向其直接上级提出,并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审批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 4.2.3.2 员工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公司应在一周内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暂缓审议的答复;做出同意辞职答复的应明确离职时间、交接要求等。 4.2.4 擅自离职 4.2.4.1 擅自离职是指员工未递交辞职申请就擅自离岗、或员工已递交辞职申请但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岗、或员工辞职申请虽获批准但未履行完离职手续就擅自离岗。 4.2.4.2 擅自离岗按《AA 考勤管理制度》作严重违纪处理并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4.2.5 解雇 4.2.5.1 对于严重违法、违纪员工,公司有权与之终止劳动关系,解雇该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