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四个条例心得体会 7 篇党员四个条例心得体会篇 1 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四个意识”的伦理内涵共生互动,形成独特而有机的价值生态。 1 月 29 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只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才能使我们党更加团结统一、坚强有力,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从伦理学上说,“四个意识”表达了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价值诉求,并通过这种诉求产生“好的政治”在场的作用。因此,厘清“四个意识”的伦理内涵,对于准确把握其取向与品质至关重要。 特质:政治意识的国家伦理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政治意识就是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在政治上恪守党的章程,保持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红色“底色”。 那么,政治意识在国家伦理上是什么样的表现呢?随着世界多样化的进展,中国作为一个东方大国,一方面要发挥自身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另一方面在进展中要保持自身的特色。当前,我们正在进行的全面深化改革面临新情况、新问题,假如我们没有政治意识,就很容易滞后于当前中国的伟大实践,甚至会阻碍当前中国的全面深化改革。因此,增强政治意识就是要充分挖掘其作为国家存在及进展的价值,即政治意识不仅关涉个体的“存在感”,而且关涉国家的“存在感”,它能够显示在国家进展过程中的伦理特质。 为了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国家需要通过增强政治意识来确立和维护其独有的道德秩序,国家的每项具体公共政策,都需要政治意识的“潜在”,这是强化国家的道德特征,使之成为一种完善现代国家伦理的有效措施。国家只有不断地将政治意识渗透到人们的行为中去,才能够体现国家认同,才能够使人们自觉地把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结合起来。 国家的公共治理可以是多方面的,如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社会舆论手段、公共政策等,但是增强政治意识对于国家尝试建立新的秩序、平衡利益关系、解决重大社会冲突依旧是独特的“稳定器”。政治意识实际上确定了个体对国家的认同,即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要求。这种认同是伦理认同,它不仅仅限于个体与国家的权利义务关系,更在于确立个体与国家之间的价值关系。当国家利益与个体利益发生冲突时,政治意识能够有效化解冲突与失序,这就是政治意识的国家伦理特质所在。 要求:大局意识的责任伦理 “自古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