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问责是党章给予的重要职责,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和重要保证。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再次向全党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对于统筹推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重大政治意义。贯彻落实好《条例》是各级纪委职责所在、使命所系。我们要把学习贯彻《条例》同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保持政治定力,强化责任担当,高举问责利器,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学习贯彻《条例》,必须突出政治责任,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是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担当责任,做到在党忧党、为党尽责。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标本兼治,根本在于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切实肩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条例》把责任不仅落实到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也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工作部门。这对于法律规范和强化党内问责,压实政治责任,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保证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管党治党根子在党委,关键靠担当。近年来,浙江省委把强化政治责任、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出台专门意见,明确党委、党委书记和纪委、纪委书记等不同主体 6 个方面 73 项具体责任清单,细化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不断健全党委主抓直管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机制。事实表明,只要各级领导干部心系使命、扛起责任、担起所当,党的建设、管党治党就会坚强有力,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就能得到充分发挥。 学习贯彻《条例》,必须坚持严字当头,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要管党,必须严字当头,把严的要求贯彻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条例》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规定6种问责情形,明确7种问责方式,并规定问责时限、实行终身问责。强化问责已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亮特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就要强化问责,加大问责力度,坚决把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压下去,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浙江省各级党委和纪委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利器,抓住“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敢于碰硬动真格,对履行主体责...